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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关于开展2020-2021学年本科生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
作者: 审稿人:dwkj 发布日期:2020年11月21日 点击数:


全院本科生:

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20-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函》(新教函〔2020505号)文件精神,结合实际情况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资助对象

我院本科在读的新疆籍各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
二、资助条件

(一)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:

1. 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领导,坚持五个认同

2. 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;

3.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,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;

4. 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,无违规违纪行为;

5. 学习刻苦努力,积极进取;

6. 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;

7. 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。
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将取消、暂停或减少资助:

1.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,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;

2. 两门以上(含两门)主要课程(必修课)补考不及格者;

3. 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的;

4. 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;

5. 生活上不节俭,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。

三、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

1. 资助标准

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新疆教育厅拨款,按照目前在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,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:一等资助金2000元,二等资助金1500元,三等资助金1000元;申请学生获资助等级按学年综测成绩、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及已获得资助情况综合确定。

2. 名额分配

一等资助金1位,二等资助金2位,三等资助金2位。

四、工作日程安排

符合条件的新疆籍学生自愿申请、填写申请表(附件1),于112412:00前将申请表(附件1)发送至邮箱:dkyzongheban@163.com。学院根据申报学生困难认定等级、受资助情况及学生课业成绩、行为表现,确定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的获助等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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