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体2024届毕业本科生:
为确保2024届毕业生推免工作顺利进行,根据《关于公布2024届毕业生推免遴选综合评价中“创新能力评价成绩”计分认定的公告》中对“学术成果”认定的相关要求,现就第二次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标准
1.学术论文:署名为顺序第一作者(即排名包含导师、研究生)的已在线学术论文(不包含会议论文),只认1篇(第一次认定通过的,若有更高级别论文可再次申报认定),论文收录级别以论文在线当年科技处认定的级别为准(附件1)。
2.发明专利:署名为顺序第一作者(即排名包含导师、研究生)的发明专利,只记1件(第一次认定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,不得再次申报)。
二、认定流程
(一)学院认定
1.学院成立由专业负责人、教学督导(代表)、学术委员会(代表)组成的“学术成果板块”认定工作组(以下简称“认定工作组”)。
2.2023年9月3日前,申请认定同学根据“创新能力评价体系”中学术成果版块的认定标准,填写学术论文认定汇总表、发明专利认定汇总表(附件2、3),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(包括并不限于学术论文实验设计、原始数据记录和数据分析、文章撰写等过程材料,发明专利设计方案和试验过程材料),文件以“XX同学学术成果认定”命名发至学院学生会学风建设办公室邮箱dkyxuefengban@163.com。
3.2023年9月3日-9月6日,学院组织认定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学术论文、发明专利进行认定,给出认定结论并公示不少于3天,并将认定汇总表上报校团委。
(二)学校复核
学校对学院认定结论进行复核并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将数据导入“创新能力评价成绩”计算系统。
三、注意事项
1.本次认定工作需统计2023年9月1日以前的学术成果。
2.认定工作中如有疑问,请联系:李老师 028-86290077。
3.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附件:1.期刊目录参考
2.学术论文认定汇总表
3.发明专利认定汇总表
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团委
2023年8月28日